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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当“戏精”,拖欠工资款10多年,哈尔滨执行法官见招拆招

发布时间:2025-12-26 21:49:50 原创作者:金元律师 点击次数:29

  有人说“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宾县一位老板陈周宇(化名)欠下


  员工温磊(化名)劳务费37470元后


  费尽心思不履行义务


  其独特的“戏精”体质


  一次次刷新大家的认知


  宾县法院的执行法官


  “对症下药”、见招拆招


  与“老赖”斗智斗勇


  揭穿“戏精”真实面孔


  他们,打破僵局


  迅速打赢这场执行难决胜仗


  早在2012年3月份,温磊到陈周宇在俄罗斯经营的宾馆从事室内装修及其他工作,约定月工资7000元,由陈周宇提供食宿,在此期间,陈周宇支付了工资一万元左右。温磊于2016年1月回国,回国后也多次向陈周宇索要工资款,陈周宇通过微信转账给付部分欠款,但仍拖欠温磊工资款37470元,温磊遂将陈周宇及其妻子秦某诉至法院。宾县法院于2020年6月作出判决,被告陈周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温磊劳务费37470元。


  因陈周宇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温磊于2021年2月申请执行。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


  宾县法院高效“出击”


  ↓↓↓


  依法启动调查


  及时向陈周宇发出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及传统查控


  对陈周宇的存款、车辆


  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


  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查询


  冻结陈周宇名下存款1000元


  并对陈周宇采取


  失信及限制消费措施


  同年7月份陈周宇将存款1000元


  付给温磊


  因此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陈周宇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办案人员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通知申请执行人温磊,温磊亦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温磊再次提供陈周宇的财产线索,办案人员进行了核实——


  1.位于哈尔滨市一处房屋,是秦某(陈周宇妻子)于2018年2月从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产权人为秦某。该房屋已由另案于2022年2月进行首次查封,办案人员对该房屋进行轮候查封。


  2.位于宾县宾州镇的一处房屋,是徐某(陈周宇母亲)从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又于2021年5月将该房屋出售给韩某,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宾县法院于2023年8月向宾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送达陈周宇的法定不准出入境决定书。自2023年10月3日起,办案人员多次与陈周宇电话沟通劝导其积极履行义务,但陈周宇声称没有给付能力,拒绝还款,还对法院依法查封其夫妻共有的房屋提起执行异议,以此方式拖延办案人员的执行。


  办案法官发现后及时对陈周宇采取强制措施,对陈周宇予以拘留并处罚款。通过办案人员反复释法明理,陈周宇转变态度,积极与其妻子秦某沟通,秦某于陈某被拘留的第二日将罚款以及执行案款全部履行,亲自书写具结悔过书,向法院及办案法官承认错误,使这起案件顺利执结。


  宾县法院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破解被执行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导致执行停滞的僵局,全力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向滥用执行异议权的行为亮剑。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哈尔滨政法综合宾县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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