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甲拨通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感谢法官帮其追回货款。
2015年,陈某甲与陈某乙因生意合作产生交集。合作期间,陈某甲陆续向陈某乙供应货物,但陈某乙以各种理由拖欠陈某甲货款达70万元。多次催讨无果后,陈某甲于2017年8月向三元法院提起诉讼,于2018年1月正式申请强制执行,拉开了这场长达7年的追讨序幕。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全方位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陈某乙名下仅有一处因产权性质无法处置的农村集体自建房,无车辆、银行存款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7年间,数任承办法官接力推进,却始终因陈某乙财产线索匮乏陷入僵局。
为寻找突破口,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外地传唤陈某乙,陈某乙却始终以“没钱”搪塞,不是拒不露面,就是刻意躲避。2024年10月9日,执行法官再次登门传唤时,陈某乙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
今年3月,陈某甲传来关键线索:陈某乙近期已出售名下房屋,却未向法院申报该财产变动情况。收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赶赴陈某乙出售房屋所在地市公证处,调取房屋买卖相关材料并固定证据。在铁证面前,陈某乙无法抵赖,先行将卖房款偿还陈某甲。鉴于该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使陈某乙付清剩余款项,案件顺利执结。